网站导航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收藏本站东莞市广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广大客商提供东莞地区厂房和土地的出租、出售等业务,欢迎致电13652631717!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地产资讯 > 厂房合同

厂房合同

房东帮忙虚构合同 险失租金

2013-05-31

      为了帮助承租人到工商局办理企业住所变更登记,这名热心的房东帮忙虚构了一份合同。该房东不仅没有意识到该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还险些让自己损失了十几万元的租金。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08年,上海人周某向太仓人高某租赁了厂房若干,供其参股的企业使用。为了帮助周某到工商局办理企业住所变更登记,2009年8月,高某与周某参股的企业虚构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将承租人写为某金属制品公司,租金也由原来的每年18万元变成每年1万元。2010年9月,该企业突然搬离,高某才发现情况不妙,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周某支付拖欠的租金15万余元。

      该案审理中,被告周某先是提起管辖异议拖延时间,开庭时又辩称原告已将厂房租赁给某金属制品公司,就应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向该公司索要租金。太仓法院经过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综合判断,认定高某与某金属制品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系用于该公司办理住所地变更登记,而非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周某应当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法官也提醒高某,帮助他人也应当遵纪守法,不能弄虚作假。

广龙简介 | 企业文化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代理合作 | 广告联系

网站关键词:东莞厂房|东莞厂房出租|东莞厂房网|东莞厂房招租|东莞厂房出售

版权所有:2012-2013 东莞市广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人:136 5263 1717 / 赖小姐 粤ICP备15022822号
【百度统计】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厂房网官方APP
扫扫关注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