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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石厂房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2018-08-01


东莞企石厂房租赁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也是各大企业关心的焦点。租赁厂房后,一旦租赁合同无效,不但会给企业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影响一间企业正常的发展进程。下面就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后果做简要分析:


一、厂房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目前我国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前者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由于社会活动的复杂多样,《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仅仅是规定了认定标准,但涉及到具体的合同,还需要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来认定。


二、东莞桥头厂房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厂房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租赁厂房时应注意审查以下几点:


1、厂房是否有产权证,若无产权证,是否为会使租赁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


2、厂房用途是否属于必须经过消防验收的范围,是否经过了消防验收,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3、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否为合法产权人或者是合法的代理人。


4、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对于租赁用途、租赁期限、转租条款、优先购买权等条款的约定,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拟定及审核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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