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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容积率上限 简化审批程序
2013-09-02
按照规定,单个项目累计申请的补助(含拆除补助、新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项目是指省或市批复同意的一宗“三旧”改造项目,以市“三旧”办复转或核发的同意改造方案实施的批复为准。申报项目需用地面积达15亩以上
《办法》明确了项目两项基本管理制度,即年度实施计划管理和产业准入目录管理。只有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产业准入目录是项目计划申报、受让人认定、经营单位认定的“关口”。产业准入目录包括工业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两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业、高技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
工业制造业类项目可按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的比例,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为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办法》提出,年度实施计划由各镇街申报,市“三旧”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市政府审定和印发实施。申报的项目需属于产业准入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用地面积达到15亩及以上,且改造后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申报企业在我市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预期当年可完成报批程序且具备开工条件等。
工业大厦可分割销售
《办法》制订了“工改工”项目分割销售操作办法。包括可分割销售的条件,销售过程中预售许可、项目建档、合同备案、房产登记等环节的操作细则,以及受让人的条件等内容。
《办法》提出,国有工业用地上建设的工业大厦,满足工业生产使用部分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500平方米、单栋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单层可销售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可以分层销售,参照地产项目办理销售,取得单独的房地产权证,可销售的比率占总容量的70%。对于年度实施计划内的工业制造业项目的配套设施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以自用、出租,但不得分割销售。
符合分割销售条件的项目,可凭年度实施计划,按现行商品房项目申领预售许可证的资料要求,到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其工业生产使用部分的预售许可证。办理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经审核资料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核发预售许可证,并在预售许可证备注栏注明“工改工”项目。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预售的,其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按我市现行商品房预售款管理办法实施。
放宽容积率上限 简化审批程序
按照《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工业、仓储用地一般的容积率上限为1.8。而《办法》规定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不设上限。同样的产业用地上将承载更多的产业要素,多层、高层的工业大厦将为东莞众多的中小型、小微型制造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运营空间。
《办法》规定,工业、仓储用地提高容积率按控规微调办理,产业类项目建设前期涉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环保
《办法》明确了项目两项基本管理制度,即年度实施计划管理和产业准入目录管理。只有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产业准入目录是项目计划申报、受让人认定、经营单位认定的“关口”。产业准入目录包括工业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两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业、高技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
工业制造业类项目可按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的比例,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为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办法》提出,年度实施计划由各镇街申报,市“三旧”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市政府审定和印发实施。申报的项目需属于产业准入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用地面积达到15亩及以上,且改造后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申报企业在我市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预期当年可完成报批程序且具备开工条件等。
工业大厦可分割销售
《办法》制订了“工改工”项目分割销售操作办法。包括可分割销售的条件,销售过程中预售许可、项目建档、合同备案、房产登记等环节的操作细则,以及受让人的条件等内容。
《办法》提出,国有工业用地上建设的工业大厦,满足工业生产使用部分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500平方米、单栋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单层可销售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可以分层销售,参照地产项目办理销售,取得单独的房地产权证,可销售的比率占总容量的70%。对于年度实施计划内的工业制造业项目的配套设施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以自用、出租,但不得分割销售。
符合分割销售条件的项目,可凭年度实施计划,按现行商品房项目申领预售许可证的资料要求,到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其工业生产使用部分的预售许可证。办理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经审核资料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核发预售许可证,并在预售许可证备注栏注明“工改工”项目。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预售的,其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按我市现行商品房预售款管理办法实施。
放宽容积率上限 简化审批程序
按照《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工业、仓储用地一般的容积率上限为1.8。而《办法》规定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不设上限。同样的产业用地上将承载更多的产业要素,多层、高层的工业大厦将为东莞众多的中小型、小微型制造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运营空间。
《办法》规定,工业、仓储用地提高容积率按控规微调办理,产业类项目建设前期涉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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