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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两部委严查房产中介的违法行为

2013-07-08


频出的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引起国家部委的重视,住建部、工商总局称将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两部委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十大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包括,严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及协助当事人签订 “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在房地产交易资金方面,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06年,住建部有关负责人就指出,面对中介这一资金挪用的高风险行业,建立安全的资金监管机制十分必要。
昨日,两部委强调,将对“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展开集中专项治理,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以北京为例,今年初,针对存量房交易环节投诉不断攀升,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凡是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将强制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各试点区县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入围银行中,选择不少于4家银行承担交易资金监管。
部分中介以个人名义 “低价进高价出”的常用手法,也纳入两部委的专项整治范围。两部委表示将严查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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