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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管道天然气供应同城不同价的情况将成为历史

2014-01-15

从明日起,东莞管道天然气供应同城不同价的情况将成为历史。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从1月15日开始,大市区外的23个镇、园区的居民用气价格将下调0.8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户也将执行5.6元/立方米的最高限价,市民可根据用气实际适当选择购气时机。

  1月15日前预购气量按原价格执行

  由于不同气源的供应气价存在不同,东莞的管道天然气价格长期存在同类用户同城不同价的现象:即集中供应大市区及周边个别镇街的LNG利用项目气源的管道天然气价格为:居民用户3.60元/立方米,工商用户4.0元/立方米;主要供应多数镇街的非LNG利用项目气源的管道天然气价格为:居民用户4.4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户为5.6元/立方米。

  按照前不久东莞市政府审议通过的管道天然气改革方案,居民气价按3.6元/立方米执行。对比现行气价标准,镇街每立方米下降0.8元,而大市区保持原标准不变。与此同时,全市仍将延续对低收入群众实行气价优惠政策,具体而言,本市户籍的在乡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及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每户每月18立方米以内用气量按居民用气价格的40%计收,超过部分按原价收取。

  市物价局提醒广大管道天然气用户,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购气实际。现有用户实行预购气的,1月15日前的预购气量按原价格执行,1月15日起新购气量执行新价格;实行抄表计量收费的,企业应于1月15日前完成抄表工作,并从1月15日前最近一次抄表起按新气价执行。由于客观原因在1月15日前未能完成抄表的,燃气企业可按综合平均销售价格(按抄表周期内天数比例计算)计收天然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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