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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2014-03-03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早在2010年1月,东莞已率先在全市实施了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市社保局表示,“新政实施对于东莞市内的养老保险制度无影响,不过,解决了此前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中出现的问题。”
东莞不存在两个制度衔接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这一政策解决了两个制度之间的衔接,不过,对于东莞市内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来说并无影响。
记者从东莞市社保局了解到,早在2001年1月,东莞已经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建立并实施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农保”)。2010年,东莞再次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用职保的制度模式,全面整合“职保”和“农保”两个制度,建立并实施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为破解“全民公平养老”这个普遍性问题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早在2010年1月,东莞已率先在全市实施了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市社保局表示,“新政实施对于东莞市内的养老保险制度无影响,不过,解决了此前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中出现的问题。”
东莞不存在两个制度衔接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这一政策解决了两个制度之间的衔接,不过,对于东莞市内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来说并无影响。
记者从东莞市社保局了解到,早在2001年1月,东莞已经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建立并实施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农保”)。2010年,东莞再次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用职保的制度模式,全面整合“职保”和“农保”两个制度,建立并实施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为破解“全民公平养老”这个普遍性问题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截至2013年底,全市73457名企业职工和191257名城乡居民退休人员的人均基本养老金分别为2001.03元、661.88元(2009年改革前分别为1521元、2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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